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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带回小猴子 擅自饲养属违法

发布时间: 2015-08-04 21:21:39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杨林聪

  8月3日,兰溪城区的莲花路上,有市民向兰溪林业派出所反映,有人在贩卖野生动物。

  在莲花路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店,民警发现了一只幼小的猴子,这只猴子是汽修店负责人刘师傅饲养的。刘师傅说,前段时间他去福建出差,看到几个民工手上抓着几只小猴子,准备晚上吃掉。刘师傅心想,小猴子杀掉吃的话太可惜了,于是就向对方买了一只。

  兰溪市林业派出所民警介绍,刘师傅养的这只小猴子是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未经许可,不能擅自饲养。

  目前,兰溪市林业派出所准备把这只猕猴送到金华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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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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