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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在金华四中摆放花圈 三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 2015-08-21 08:56:14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金报全媒体记者

  婺城警方今通报,8月19日晚,因在公共场所摆放花圈等行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陈某星(男,43岁,婺城区长山乡人)、汪某(男,38岁,婺城区沙畈乡人)和姜某(男,35岁,江南开发区秋滨街道人)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其中陈某星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其他两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因电路改造需要,金华四中将电路改造工程承包给某施工队。8月17日下午,该施工队聘请的电工陈某(男,31岁,婺城区长山乡人)在金华四中配电房触电,经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傍晚,在死者家属与施工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陈某星带领汪某、姜某等人来到金华四中,并不听现场民警劝阻,采用抱、推等方式阻扰民警维护正常秩序,强行在金华四中教学楼一楼大厅内进行摆放花圈等违法行为。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内,陈某星、汪某、姜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8月19日,陈某星等人主动到婺城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深刻反省自身错误。

  婺城警方表示,将继续依法、果断、严肃处理各类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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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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