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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金华暴行档案记录

发布时间: 2015-09-09 14:56:09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陈兴尧

  1946年8月6日,国民党统治下的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发出第106号函,致当时的金华县政府,要求调查“民国三十五年战侦字第35号南挺藤吉战犯,前曾任金华宪兵队长,其于任期内有无利用职权残杀留金公务员及义民等不法行为,及所犯其他罪行……”

  当时的金华县政府,于8月15日发出法字第53号训令,要求当时的金华县警察局等单位,按军事法庭第106号函的精神进行调查。当时的金华县警察局立即令侦缉队长席世文及探员邹子寅,对南挺藤吉在金华的暴行进行了调查,于8月27日形成了调查报告,上报当时的金华县政府,并由县政府呈报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当时的金华县警察局调查反映日军暴行的报告全文如下:

  “钧长交下法字第五三号训令饬查南挺藤吉战犯嫌疑一案等,因奉此遵照,前往城乡各地侦查实情如左。

  (1)查民国三十四年古历五月中旬间,金城发生暴炸地雷,该日军宪兵队刻即派兵将城门锁封,在各户搜查,结果拿获嫌疑犯十余人,于十七日晚上各官长及士兵在本宪兵队饮酒,各吃得大醉而特醉。其时,就将嫌疑犯四名用手枪毙死,尸身用大刀砍段,掷在水门外长江内漂流。又嫌疑犯两名于十八日解往南市街溪滩边,杀头而死,其尸首掷于水中等情。

  (2)查民国三十四年农历六月初六日,在望芙乡(在洪宅车头地方)拿获我军情报员潘宝森一人,当被宪兵队便衣绑送队内后,又在城内拿获我方国军情报员嫌疑犯四人,共合五名。于九月绑送飞行场砍而死,其尸首埋葬于飞行场附近荒地中。其他情形未能详查,为此将上次侦查实情理合报请……”

  以上档案文字,一方面见证了日本侵略者的穷凶极恶及滔天罪行,另一方面也见证了中国人民反抗侵略的不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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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龚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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