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日前决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凡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主体,3年内不得享受县农业产业化扶持优惠政策。
磐安县要求农业部门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配备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建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1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人员;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职”(推广岗位同时承担监管职责)的监管责任;在茶叶、中药材、高山蔬菜、食用菌、畜牧、林果、水产品重点种养殖村,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同时,建立生产主体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并运行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全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进入数据库,实现源头监管。此外,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等现代农业主体为重心,以全县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整建制推进标准化生产。
磐安县还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林业、水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同时,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监测制度及年度监测方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农产品实施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行全程监管。此外,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和产业化资金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