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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公安部门查处一起非法电鱼案

发布时间: 2015-10-11 09:04:37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张黎明

  金华开发区苏孟乡西埠头村的张某没有想到,自己因为电了几条鱼,被公安部门传唤,并面临水利部门的行政处罚。昨天下午,张某在婺城公安分局和市渔政管理处做了询问笔录,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

  9月28日上午,我市水利、公安部门接到举报,称在婺城区雅畈镇附近武义江上,有人在非法电鱼。执法人员赶到后,电鱼人丢下电鱼工具和渔获物逃脱。尽管其渔获的溪鱼不到1公斤,但其行为涉嫌违法,婺城公安分局会同市渔政管理处开展联合调查。

  执法人员走访了雅畈镇和苏孟乡多个村,查看相关区域的监控录像,对有电鱼工具的村民一一甄别,先后排除七八名嫌疑对象。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发现苏孟乡西埠头村的张某有作案嫌疑。下午2时许,执法人员联系上张某,张某承认了电鱼事实。

  张某说,电鱼工具是他自制的,电瓶来自废旧的汽车电池,变压器等配套设备是他网购的。他曾在今年三四月份进行过一次非法电鱼,但收获不大。9月28日,他又进行非法电鱼,不料被人发现,他扔下东西仓惶逃走。目前,此案已被移交市渔政管理处处理。

  我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市渔政管理处处长应德强说,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一方面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较大,另一方面也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张某非法电鱼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据介绍,下一步,市渔政管理处将联合公安部门和相关乡镇到沿江各村开展宣传教育,对有电鱼工具的人员进行排摸,劝导他们主动上缴电鱼工具。同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非法电鱼行为从重处罚,坚决遏止非法电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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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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