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永康市公安局通报称依法严厉打击两起恶意逃废债行为。今年7月,永康市明确把打击恶意逃废债列入“打霸拔钉”专项行动范畴。截至目前,永康市公安局共侦破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
恶意逃废债行为是指债务人通过藏匿、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到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永康市公安局予以重点打击,近期侦破首批两起逃废银行债务案件,有力维护该市的金融市场秩序。
今年4月,永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永康市注册的浙江A公司法人吴某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2014年,吴某以A公司的名义在多家银行取得5000多万元的贷款。同年,该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再加上行情不好,A公司损失2000多万元,5000多万元的贷款已不足以弥补企业的资金链,吴某因此欠下大量债款。
2014年下半年,A公司资金链断裂,吴某为了躲避债款,将原公司更换了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地址。原地址由吴某岳母名下的B公司注册成功。之后,吴某拒不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银行提起诉讼,希望拿其公司名下固定资产抵债。吴某谎称早已将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卖给了B公司,而A公司没有固定资产。另外,相关部门还发现,吴某贷款时提供的购销合同是假的,加上其恶意将公司名下资产转移,使得银行无从追回损失。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办案民警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在事实面前,吴某不得不供认违法行为。
今年5月,永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浙江C公司法人徐某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4900余万元。C公司原注册地在永康市,徐某在2013年以虚假的购销合同分别向多家银行先后取得贷款4900余万元。但由于徐某经营不善,从2013年底开始,公司便难以偿还银行贷款。徐某将C公司搬至金华市,更换了厂名与法人代表,原注册地公司成为“空壳”。之后,徐某无现金支付银行利息,甚至构成了贷款逾期。银行提起起诉后,永康警方介入侦查,最终掌握了徐某的违法事实。
目前,A公司法人代表吴某、C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均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已被逮捕,部分欠款也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