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7年多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面临大修。昨天,杭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该条例的修改草案,修改内容集中在车辆管理、道路通行、事故预防与处理、执法监督等方面。
拟建目录严管超标电动车没上牌就上路最高处罚200元
截至今年7月,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274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有207万辆,据交警部门抽样调查,未经登记的还有150万辆。2014年,市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为138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而有电动自行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数量占总量的比例为51.8%。主要原因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缺乏。
修订草案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的规定。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今后不予登记,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机具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此外,杭州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在市区实施了“禁摩”,本次修订欲将“禁摩”法律化,明确规定“除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4周岁以下坐小轿车
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并督促乘坐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5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草案还对道路通行管理的细节作了完善,如增加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本市绕城公路合围道路范围内不得鸣喇叭”,“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遮雨(阳)篷或者其他装置”等规定。
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等。
行人违章不一定罚款
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违法行为电子化处理已成为城市交通执法的重要方式。
草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指定银行自助处理设备、互联网电子政务平台、智能终端等进行处理并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纸质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一定会被罚款。草案规定,“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多于20分钟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于罚款处罚”。
工程车必须安装
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和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近年来引发交通事故比较频繁。
草案新增了“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还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转向可视系统”等规定。
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或者转向可视系统的,不但要限期改正,还要对车辆所有人处以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