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市区江北骆家塘社区,房东卢女士遇到一名古怪的租客,明明租期已经到了,而且他也明确表示不再租了,可就是占着房子不走。卢女士几次协商不成,昨晚拨打了110报警。
婺城公安分局新狮派出所民警来到卢女士所在的楼房里时,卢女士还在不断敲门。卢女士告诉民警,这名租客姓王,才25岁,年初到这里租房子,租期到10月份。可是租期到后,小王依旧住在房间里,卢女士几次找他要求其搬走,小王总是以各种借口推托。
“他要么说没时间工作忙,要么说暂时找不到住的地方,反正理由很多,现在已经拖了半个多月了,我这次是肯定要他搬走的。”
民警在现场敲开了小王的房门。小王看到民警后也感到很吃惊,他说没想到就因为租房子这点事把警察都招来了。
民警询问小王为何不愿意搬走。小王开始不肯说,只是强调他绝对不会拖欠房租,这个月的房租他会交齐的。可是卢女士说,现在租房子不可能一个月一个月租,要租都是三个月起租的,她现在也不愿意租房子给小王了。
看到房东下了逐客令,小王才说出了实情。“我在这里不走主要是为了我的女朋友。她上个月和我分手,我想挽回这段感情。我女朋友就租在高村,我就是想和她住得近一点,可是高村那边租房太难了,我一时半会找不到地方,所以只能待在这里,我也知道自己这样做不好。”
民警教育小王,无论如何都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去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希望小王能按照租房协议的规定,及时搬离。小王提出希望房东宽限两天,他准备去市区租房子,不会再想着到高村租了,应该很快就能找到住处。
对于这个要求,卢女士也答应了。最终民警让小王在住房协议上写了一段补充条款,两人的纠纷才算调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