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早上7时许,义乌城区车辆逐渐多了起来,车流中不乏送孩子上学的电动车。其间,有一幕引起路人惊声一片———一个男孩竟然骑电动车在马路上穿梭,身后还带着一名大人,时不时地左右摆动。
“熊孩子”让路人捏了一把汗
周先生在义乌城中中路附近一单位上班。当天早上6时多,他跟往常一样步行到单位,在城中中路市民广场路段等红绿灯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身边一闪而过。他定睛一看,骑车的竟是一个小男孩,坐在身后的大人则高举双手,没有任何协助动作。
“刚过路口不久,电动车就差点跟一辆转弯的汽车发生刮擦。”见到这一幕,周先生着实捏了一把汗。出于安全及教育考虑,周先生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义乌交警部门。义乌交警大队负责人得知此事后,立即安排专人调出当天的监控,他们看到的情况与周先生所说的相比,危险性有过之而无不及。
监控显示,男孩双手把着车把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而身后的男子则将双手举在空中。在城中中路与工人北路交叉口,电动车穿过马路时正好遇上一辆奔驰车调头,眼看两车就要撞上。好在此时坐在后面的男子赶紧出手帮了一把,将车拐到了非机动车道上。
“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但这绝不是小事。”当即,义乌交警大队负责人决定要找到这对“强悍父子”。
老爸称骑电动车是为锻炼孩子
吴勇是义乌交警大队的一名老民警,这个任务落在了他头上。由于无牌无证,唯一的线索只有监控,查起来难度不小。经过3天调查走访,吴勇终于找到这俩人。
据了解,男孩和当时身后的男子确是父子关系,来自湖南武冈。男孩今年7岁,上小学一年级。10月29日,其父亲马某被传唤至交警大队了解情况。
一看到民警,马某赶紧认错。马某说,当天早上他送孩子去上学,路上儿子说想骑电动车,“我觉得挑战一下没关系,而且他已经会骑自行车,就头脑一热,没考虑到安全问题。”之后,父子俩沿着城中中路、县前街、绣湖西路等路段飞奔。
“目前,义乌正在进行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按规定,电动车不能载人行驶(12岁以下儿童除外),如果违法载人将被罚款20元。”义乌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副中队长张宁说,像这名父亲,让孩子驾驶电动车,而且骑在机动车道上,更是错上加错。
张宁建议学生上学放学尽量采用其他交通方式,“同时,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
目前,交警已对马某进行了严肃教育,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