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迎宾大道与二环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堆着一片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10月30日上午9时许,婺城区行政执法分局接到市民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在现场,记者看到,这堆垃圾就位于路边的景观石旁,以泡沫盒、快餐盒、塑料瓶和一些剩饭剩菜为主,经雨水浸泡,边上形成了一些污水。靠景观石一侧,还堆着一些树枝,地上则残留着一些灰烬,似乎有焚烧的行为。
“是不是有人偷倒垃圾并进行焚烧?”婺城区行政执法分局的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边上一家钢管租赁厂的工作人员说,大概是前天起,便发现有一名中年流浪汉出没于此,后来他陆续捡来各种垃圾,堆在一起,自己则睡在上面。“烧火可能是为了取暖。”这名工作人员说,当时他还拍了一张照片。“流浪汉10月29日上午还在这里,下午雨下得很大,就离开了,留下这堆垃圾。”
查明情况后,执法队员叫来垃圾清运车,及时将路面清扫干净。
“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婺城区行政执法分局提醒: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行为被禁止:(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