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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屠宰场杀猪400余头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 2015-11-07 08:51:36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张黎明 彭文芳

  未经许可在家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非法经营。11月5日,浦江一名猪肉贩子及其雇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1月,在浦江县某乡镇从事猪肉销售的黄某,觉得去指定屠宰点批发生猪肉太麻烦,而且成本也高,便琢磨着自己屠宰生猪。明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不能私自屠宰销售,为了高额利润,黄某还是打算冒险。他买来全套屠宰工具,雇来原国有屠宰场的退休员工黄某某,从邻近的建德、兰溪等地收购来生猪后,便“自立门户”开始私自屠宰。

  至今年5月案发,黄某伙同黄某某在其家中私自屠宰生猪400余头,累计销售额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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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龚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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