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永康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件,吴某因工资发放问题与雇主发生纠纷,竟点燃工厂,造成两间厂房被烧。
2014年10月18日,辞职近半个多月的湖南人吴某向之前的雇主胡某讨要工资,因工资发放问题发生纠纷,吴某当天并未能如愿拿到钱。吴某心灰意冷地回到宿舍准备休息,结果发现宿舍门被锁住了。工资没拿到,工厂的宿舍也不给住了?心情糟糕的吴某便到附近的餐馆里喝酒,他越想越生气,想到了放火解气。于是,当天下午吴某借着酒劲又跑回了工厂。当天17时许,吴某窜至公司内,点燃了厂内的金属漆稀料后逃离现场。然而,大火不仅吞噬了胡某的公司,火势还蔓延到了相邻的塑料厂。着火时两个厂房内都还有员工上班,所幸的是大家逃离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被烧毁物品总价值247960元,其间接损失无法估计。最终,永康市法院判决吴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