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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一男子骑自行车撞死人被捕

发布时间: 2015-11-10 11:03:2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章丽娜 记者 唐宇昕

  记者昨天从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被依法逮捕。令人震惊的是,李某竟然是骑自行车发生了事故。

  10月17日傍晚6时许,嫌疑人李某骑自行车沿杭金线行驶,经过金东区赤松镇一村口时,不慎撞倒路边81岁的邵某。虽然李某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邵某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即使骑自行车,也要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明确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就是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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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沈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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