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吴某因工资发放问题与企业主发生纠纷,竟点燃工厂,造成两厂房被烧。
吴某是湖南人,在永康打工已多年。去年10月18日,辞职将近有半个多月的吴某向之前的雇主胡某讨要工资。由于两人因工资发放问题发生纠纷,吴某当天并未能如愿拿到钱。
没有拿到工资的吴某心灰意冷地回到宿舍准备休息,结果发现宿舍门被锁住了,心情不好的吴某便到附近的餐馆喝酒。吴某越想越生气,最后想到了放火解气。
当天下午,他借着酒劲跑回工厂,点燃了厂内的金属漆稀料后逃离现场。这场大火不仅吞噬了胡某的公司,火势还蔓延到相邻的塑料厂。所幸的是,两个厂房内的员工逃离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公司与相邻塑料厂部分机器设备与原材料等物品被烧毁。
经鉴定,被烧毁物品总价值247960元,其间接损失无法估计。面对审判,吴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冲动是魔鬼。”
永康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