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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启动

发布时间: 2015-11-26 10:24:2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2016年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启动啦~项目申报有哪些要求,财政又会给予哪些补助呢?

  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根本目标,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治理为重点,夯实现代农业基础,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创建“两美”浙江作出新贡献。

  项目重点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重点,着力加强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以乡镇为开发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区应选择耕地资源相对丰富、开发潜力较大、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继续大力开展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管护高标准农田试点,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龙头企业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亩。

  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3家金融机构联合开展试点,允许对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取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

  项目亮点

  以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为亮点,提高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人居环境,促进美丽浙江建设。

  项目以乡镇为主体申报,按照小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项目流域(集雨)面积不超过20平方公里,治理面积一般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

  相关投入政策

  根据全省各开发县财力状况分为两档,土地治理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亩均投入标准分别控制在1200元和1400元以内;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新建、修建的小Ⅱ型水库及山塘,新增或恢复库容每立方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5元(海岛地区为每立方米10元);新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0元,修建堰坝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1000元;确需保护耕地而新建的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400元,修建防洪堤每米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200元。

  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的投入比例,由开发县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农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货币资金不低于省以上财政资金的10%,龙头企业自筹货币资金不低于省以上财政资金的50%。鼓励各地在落实规定比例的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之外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做到建一片、成一片。

  项目申报程序

  有意向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申报主体(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请向当地开发县农发办咨询、了解具体的项目申报政策和程序,获取相关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须根据项目申报政策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包括取得项目区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各有关村委会的申请)、分析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确定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量、规划工程布局、落实政策处理责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试点项目编制建议书)等,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到当地开发县农发办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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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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