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有人在自己的“地盘”抢生意,刘某叫来打手,结果一拳打断对方三根肋骨。自己被判刑不说,还赔了9万元。
刘某(已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与丈夫从外地来到兰溪。在兰溪市区一个较大规模的小区,做玻璃房、铝合金等生意已有4年。这个小区房产及物业公司以统一要求和保证装修质量为由,把小区里搭建玻璃房、篷、架等活都交由他们。
兰溪人洪某在该小区附近路段开装饰店。他的朋友就住在那个小区,想在楼顶安装玻璃房,两人决定绕过物业和刘某,由洪某来干。
2014年7月14日,刘某见洪某带人在她的“地盘”安装玻璃房,打电话给江西小伙占某,让他来教训洪某。时年22岁的占某没有正当工作,有犯罪前科,和刘某经常在一起打麻将。
当时,洪某正在和小区物业负责人说话。在刘某的指认下,占某按下洪某的头,重重一拳打在洪某左下侧胸部。洪某跌倒在地,拿出手机想报警,又被占某打了一耳光。
洪某到医院一检查,左7、8、10三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14年10月10日,刘某赔偿洪某各项费用9万元。
近日,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