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婺城区法院通报公开审理了杨某等18人涉嫌盗窃罪一案。该团伙利用开发出来的手机木马程序,盗窃境外受害人手机话费,作案手法隐秘罕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该案的主谋杨某是杭州人,大学文凭,2012年他在金华设立了一家软件公司,主要从事有关游戏币的业务。2014年3月以来,杨某将一款手机软件给公司员工王某做借鉴,要求其按照上面的提示制作一款手机木马程序。从事电脑工作的王某成功开发制作了一款手机木马程序。
根据杨某当庭供述,他发送广告短信,短信中附带有木马程序的链接。不知情的人若是点开短信中的链接,就会打开一个网页,网页提示要不要下载,如果下载并安装软件,木马程序就会植入。杨某等人就可以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看到包括受害人手机号码、短信内容、验证码等诸多个人信息。接着,在杨某指使下,胡某等人便会登录一个游戏平台,输入受害人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购买各类游戏币、点卡等,而为此埋单的是受害人的话费。最后,由李某、肖某等多人将游戏币、点卡等变卖为人民币。
经查,杨某从中获利30万元;王某负责木马编写和维护,从中获利9万元;胡某等人按照约10%的提成,从中获利各1万元。
朱某是杨某的生意伙伴,看到杨某非法获利颇丰,也按捺不住了。从2014年3月底开始,朱某与杨某约定获利二八分成,利用杨某提供的手机木马程序,借助与台湾地区及越南、德国等国有业务往来的渠道,通过同样的方式将木马植入境外受害人的手机,以同样的方式窃取受害人话费购买各类游戏币,最后将游戏币变卖为人民币。
同时,单某经章某介绍认识杨某后,也加入其中。杨某通过QQ远程对章某、单某等人进行操作培训,然后操作后台发送木马短信至台湾等地受害人的手机上,窃取受害人的话费换成游戏币、点卡,然后由章某负责出售。杨某和章某约定获利五五分成,单某从章某处提成10%。
郑某、林某等多人在明知所收购的游戏币、点卡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收购并出售,并帮助单某等人注册游戏账号以便非法充入游戏币、点卡,从而获取提成或工资。
案发后,仅台湾警方提供的受害人就有53名,被盗金额换算成人民币总计27669元。
在庭审中,杨某称,他们的盗窃行为是在2014年4月底至5月初才开始实施的。具体怎么分成,要看各人当天的表现,一般分配比例在10%~20%。
办案法官说,此案的被告人大多在二三十岁,来自全国各地,不少具有大专或大学文化。他们之前大多从事游戏币合法业务,月薪3000元甚至更高,但因为选择一条错误的道路而站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