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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踢对方车子一脚——

金华街头,上演一出另类的“劝架”

发布时间: 2015-12-04 11:47:40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唐宇昕 胡灿灿

  12月2日晚19时许,婺城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个喝醉酒的人闹事。随即,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

  吴某,40来岁,金华本地人。当晚,干了一天活的吴某打算和朋友几个去小酌几杯,放松心情、缓解压力。带着愉悦的心情,他们来到市区某饭店吃晚饭,晚饭后,边喝小酒边吃着花生米,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相谈甚欢。

  越聊越来劲,吴某喝酒也越来越多,他脑袋昏昏沉沉,说话也含糊起来。朋友们见吴某已经喝醉,便起身扶着吴某走出店门,准备回家。谁料,在经过凤凰山公园附近时,直说自己没喝醉的吴某,上演了一出另类的“劝架”。

  “你们别吵了,就这点儿小事。”路遇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在吵架,吴某拖着喝醉酒摇摇晃晃的身子,走到两人跟前喊道。两人见吴某一身酒气,谁也没搭理他,还是自顾自争吵。

  看两人无动于衷,气愤的吴某做出了一惊人的举动。“咣当!”听到一声碰撞的响声后,正在争吵的两人齐齐转头找声音的来源。原来,是吴某一脚踢向一辆白色车子。

  “你这是在干什么?”白色车主对着吴某怒吼。可是,吴某却眯着眼睛,醉醺醺地说自己是在劝架。

  接二连三发生糟心事的白色车主,对吴某的“劝架”行为非常不理解,便愤怒地拨打了报警电话。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白色车主愿意与吴某自行协商。在民警的嘱咐下,吴某的朋友将其带回家。

  就此,警方表示,虽然这次吴某的行为不予以追究,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望广大市民哪怕酒后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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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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