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顾女士把永康一家商场“告”到12315,经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场给顾客退款还送礼表示歉意。
12月18日晚,来自江苏的顾女士到永康一家商场购物,在3楼一排自选内衣货架前,发现某品牌竹纤维男红平脚裤一盒(2条装)有五折优惠,当即选购了一条。可她付款后看了购物小票,却发现商品并没有打五折,于是返回向店员反映。店员马上和她一起到货架查看标价签,只见该商品标价签后面竖放着一张红色打折卡,卡上确实有“五折需凭会员卡购买”等内容。“老公36岁本命年,我买红裤子是送给老公祈福、图个吉利的。”当夜,顾女士与对方协商索赔无果,用手机拍照留证后离开。
12月21日,顾女士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商场按照《消保法》规定“一赔三,不足500元的赔500元”,理由是“商场打折商品不打折,欺骗消费者”。
商场则坚称该品牌内裤12月确实没有打折活动。打五折搞活动的,是与其相邻摆放在同一货架上的另外3个品牌的内衣(裤),时间是12月9~22日,有商场海报为凭,而当天的红色打折卡可能是其他顾客随意摆放在该品牌内裤标价签后面的。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商场提供的打折海报,可以认为该品牌内裤是不参加打五折促销活动的,但是通常情况下,顾客到自选商场购物是看标价签的,不一定会看海报,所以商品售价要以标价签为准。该品牌内裤标价签后面出现红色打折卡属于商场的工作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能认定商场是故意欺诈,所以对顾客索赔500元的要求不予支持。
经协商,双方当天达成和解协议。商场向顾客道歉,原先购买的商品免费赠送,并退还商品货款55.90元,另送一份小礼物给顾客。对此,顾女士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