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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场监管局半年接到337件疑似职业投诉举报,九成是告网店违反《新广告法》

网店宣传广告里有“最”字 要求赔偿私了的顾客一个接一个

发布时间: 2016-02-23 09:21:59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翁长武 见习记者 何贤君

  春节过后,网店陆续开张营业。掌柜们请注意,有人已经盯上你们了。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不到半年时间,该局已收到337件疑似职业投诉举报,其中325件是“告”网店违法的,而索赔金额每件至少500元。

  昨天,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为此发布“网店广告提示”,提醒相关网店不能马虎大意,接单前别让人抓到“小尾巴”。

  掌柜好郁闷

  给了120元私了

  没想到又来一个索赔500元

  前不久,永康人徐先生开了一家网店,专卖滑板车。因为是新开的店,生意并不是太好。2015年9月1日零点以后,突然接连有两单生意上门,徐先生特别高兴。

  没多久,他就接到一个外地打来的电话。对方宣称,徐先生的网店涉嫌虚假宣传。

  该顾客表示,徐先生在网页上给一款电动滑板车打广告时,使用了“超强续航电池”等内容。这违反了新《广告法》,他已经保留了证据。

  “如果一单赔偿2000元,就私了。如果不私了”,对方说,“就要举报到有关部门,严重的话,可能要罚款20万元。”接到投诉后,徐先生马上将网页中的上述用语进行了改正。

  不过,对方却接二连三的打电话来,要求私了。

  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好赶到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求助,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最终,徐先生没有给钱,“这明显是借着新《广告法》,向我敲诈。”

  无独有偶。永康某建筑公司的应先生,在自己的网店中也碰上了类似的事情。投诉人称,应先生在企业网页宣传时,所说的创立年份与注册登记的时间有出入,涉嫌虚假广告,并要求赔偿。他听从朋友的建议,最终赔了120元钱,息事宁人。想不到,不久又有人抓住应先生在广告宣传上的这一把柄,寄信到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这次索赔500元。

  揭秘职业举报

  一天接到17封投诉信

  14封告的是同一人

  碰到过这些烦心事的网店老板,在永康不是少数。

  据不完全统计,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去年9月1日到今年2月19日,不到半年时间,就接到疑似职业投诉举报337件,是2014年(全年65件)的5倍多,是2013年(全年30件)的11倍多。这些索赔有些私了了,有些不了了之了。

  仅2月19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一天就收到案件移送函17封,这都和职业投诉举报有关的,其中14封信涉及的疑似的职业投诉举报人都指向了同一人。

  而操作手法也大同小异。

  1、专盯网店,爱买小额商品

  “网购市场成为不少职业投诉举报人牟利的战场。”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 337件疑似职业投诉举报中,有325件是“告”网店的,比例高达96%。“有的网店店主成了永康12315的‘常客’”。

  职业投诉举报商品的价值不高。13.8元十个的垃圾袋、8.8元一个的呼啦圈、10来元一把手电筒、20来元一口炒锅等小额商品都是这些职业投诉举报人的首选。

  2、广告里有“最”字,成热门投诉

  永康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新《广告法》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职业投诉举报人容易发现这类虚假违法广告、举证比较简单、索赔容易得逞。”上述337件疑似职业投诉举报中,有305件是“告”网店违反《广告法》的,占比例90.5%,其中广告中含有“最”字之类绝对化用语,成了热门投诉之一。

  3、一人索赔成功后,换个人再来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欺诈消费者一赔三、兜底赔偿500元。这也成了职业投诉举报人们最主要的一个索赔依据。“一人索赔成功后,换个人又向同一网店索赔。”

  更有甚者“狮子大开口”,在同一网店一次购买数种不同种类的小额商品后,一并投诉举报,要求网店赔偿数个500元,合计索赔数千元。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这类营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又将迎来高潮。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为此发布了“网店广告提示”:网店自查若发现问题商品,要主动下架,发现问题广告马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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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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