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烈日下,身穿橙色制服,头戴斗笠,皮肤黝黑的环卫工人为城市卫生挥汗如雨。27日下午,记者询问了多名正在马路上辛勤作业的环卫工人“是否领到6月份高温津贴”,都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按照浙江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年《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提到,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据了解,东阳市部分单位已发放4个月共计580元的高温津贴,也有部分单位只发放了饮料或毛巾代替高温津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东阳市环卫工人高温津贴标准正在商定中,较去年将略微上调,预计下个月将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