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20岁,贵州人。今年4月,他来到东阳,在城区的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才干了一个多月,周某就跳槽到一家火锅店上班了。
8月份,周某萌生到老东家偷点酒水饮料喝的想法。虽然干的时间短,但周某对饭店周围的环境很熟悉。饭店一楼包厢上盖着琉璃瓦,可以从边上的树爬到瓦房上。在瓦房上就能通过窗户进入饭店的3楼包厢。
8月28日晚上,周某顺着树爬到瓦房上,进入包厢后,从一楼收银台偷了价值千余元的2瓶白酒、1瓶红酒及几瓶饮料。
尝到甜头后,9月19日凌晨2点多,他再次下手。这一次,周某得手了价值千余元的酒水饮料后,又窜到厨房里面偷了6包阿胶枣。
这一次,饭店经理发现店里失窃了,在查看监控后,向吴宁派出所报了警。9月22日,周某因盗窃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