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兰溪市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岁末,一些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又有了抬头之势,甚至发生了一起高龄老人撞车后发生意外的案例。
12月18日6时许,80岁的马涧香头镇人应某陪儿子去医院看病,当他们途经村路口的小道时,年近70岁的徐老太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后方驶来,因不及避让,应某和其儿子被撞倒在地,造成应某和其儿子受伤。
接报警后,交警马涧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民警了解到,徐某在经过村路口小道时由于道路较窄,且早晨光线不太好,加上电动三轮车车身较重,操作困难,当徐某发现路边的应某与其儿子时,避让不及,导致事故。
在此,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首先,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骑电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应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其次,行驶中最大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再次,骑电动车不能带成人,只能带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第四,骑电动车不能闯红灯,也不能酒后驾驶;第五,尽可能远离大货车,并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第六,骑电动车出行须戴头盔,提倡电动车保险上路。此外,老年人骑电动车必须确保自身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