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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须规范

兰溪加大打击违法广告力度

发布时间: 2016-01-15 16:29:22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朱静怡 鲍雪

  近日,兰溪市消保委接到市民付某投诉,称其在淘宝商城购买的某品牌水烟炭宣称“全网最低价”,这条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兰溪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第3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广告主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

  史上最严《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其“明确虚假广告定义”、“约束广告代言人”、“规范互联网广告”等亮点提高了广告的违法成本,兰溪市已有经营者因为使用一个“最”字损失千元。

  今后,兰溪市将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从严整顿广告市场秩序。同时鼓励群众加强对广告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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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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