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下午,婺城区罗店镇西吴村一座两层楼房发生火灾,91岁住户周奶奶的16400元钱,被大火严重损毁(详见本报2月16日J4版)。
昨天上午,周奶奶女婿徐先生致电本报,这些钱已经全部兑换成新币了。
周奶奶一家生活艰难,积攒下来的钱一部分是打零工攒的,一部分是儿子去世后的抚恤金。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陪着他们到了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周奶奶的这些残币有村委会开具的毁损原因证明,符合残损币兑换规定。”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清理,被烧毁的现金均全部得到了兑换,合计16400元。
据介绍,人民币因火烧、虫蛀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流通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兑换,但兑换时需残损币持有人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户人民币毁损原因证明。
工作人员提醒,金融机构在兑换残损币时,一般按照票面剩余面积大于3/4兑全额、剩余1/2至3/4兑半额、1/2以下不兑换的标准进行兑换。如果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兑换标准或者市民对兑换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残损币兑换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