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的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被称为城市的“夹心层”,不过再过一段时间,东阳的“夹心层”人群将可以通过申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昨日,记者从东阳相关部门了解到,《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对东阳的公租房规划、建设,房源、面积、面对的人群以及租赁条件等作了详细规定,旨在完善东阳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管理工作,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公租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大学生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公租房呢?《办法》作出明确界定:具备本市非农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对这几类人群有不同的申请条件,比如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低于45平方米等;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或进行自主创业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首个条件是得持有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满6年。
东阳公租房将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劳动模范、军转干部。
公租房的申领程序非常严格,如果采用虚报、隐瞒和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申请资格的,将被取消其申请资格;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租房的,需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且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此外,对承租后被发现出借、转租、闲置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行为的,立即解除租赁合同,也一并取消其5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